• 2018.10.25
    星期四

觀點與角度﹕減風險 香港應推樹木法?

[2018.10.25] 發表
2014年於半山羅便臣道的私人屋苑斜坡有印度橡樹塌下,壓斃一名37歲孕婦,死因庭陪審團2017年10月底裁定事主死於意外,並建議政府立法規管私人土地必須為樹木登記及定期保養。
2018年9月超強颱風「山竹」襲港後,西貢甘澍路有大樹倒塌,堵塞行人路及村口的樓梯,網民相約到場協助清理。
2016年時任發展局長(現為財政司長)陳茂波
教育大學研究講座教授(地理與環境科學)詹志勇
發展局長黃偉綸

【明報專訊】超強颱風「山竹」2018年9月襲港後,政府收到逾4.6萬宗塌樹報告,至10月初路邊仍有大量倒塌樹木有待清理。本港樹木管理制度一直為不少人詬病,如欠缺法例訂明樹木管理的專業標準,私人土地的樹木也不必登記及定期保養等。有意見認為應盡快制訂《樹木法》規管,有聲音則稱因業界欠人手,立法不可行;又或認為會打擊私地業主種樹意欲,不利推動市區綠化等。

事件背景

現時本港政府及私人土地上的樹木管理分別受兩套機制規管。在政府土地中,樹木由多個政府部門據其管轄範圍,負責保養、巡查、樹木風險評估等工作,例如康文署負責管理其轄下場地的樹木,公共屋h樹木則由房屋署負責。2010年起,發展局設有樹木管理辦事處(樹木辦),就樹木管理事宜做中央統籌及指導角色,協調各部門的樹木管理工作,又設「樹木管理專家小組」向各部門提供意見。發展局轄下的綠化、園境及樹木管理組則擬訂《樹木管理手冊》,為私人物業業主提供樹木管理的指引,惟指引不具刑事法律約束力。

樹木管理指引無法律約束力

在私人土地的樹木,部分地契載有樹木保育條款,規定除緊急情G外,業主須在當局批准後才可修剪或移除樹木。至於業主有否檢查及保養樹木,則無法律規管。即使政府發現有問題樹木,一般只能經地政總署勸喻業主採取適當行動,以減低風險。

本港曾多次有塌樹擊中途人,如2018年8月觀塘有樹枝折斷擊斃一名途人。教育大學研究講座教授(地理與環境科學)詹志勇建議政府盡早訂立《樹木法》,藉發牌制度監管樹木管理公司及人員,確保業界質素。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質疑,樹木辦協調各部門管理樹木的力度不足。發展局發言人2017年10月稱,立法的先決條件之一,是要有足夠的合資格人員做相關工作,局方對立法持審慎開放態度。

■評論摘要(經編輯刪節)

或打擊業主種樹意欲

「若政府打算對所有樹木,作過分嚴苛的法例限制,反而可能導致部分私人業主,不管立法前或後,採取消極的應對,例如減少種樹,或種一些風險較低的矮樹,甚至可能直接『斬腳趾避沙蟲』,不利於我們的居住環境和本港的整體綠化,這又是否公眾所樂見?」——2016年時任發展局長(現為財政司長)陳茂波

立法可提升業界質素

「由於本港無《樹木法》,市民亦易墮陷阱,誤信不合資格的園藝師,縱花錢驗樹仍有塌樹風險。政府必先規管業界,才有誘因推動業界人士接受培訓,提高資歷。」——教育大學研究講座教授(地理與環境科學)詹志勇

欠樹藝師滿足法例要求

「對訂立《樹木法》持謹慎開放態度,但不應空談立法,要想清楚一旦立法對社會的影響。2017年只有7300人從事樹藝工作,尚缺2800名從業員。立法會影響私人物業管理工作,而關鍵問題是樹木管理從業員仍然不足。」——發展局長黃偉綸

公眾安全現缺保障

「現時缺乏法例監管私人地方的樹木管理,涉事的業主立案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在事前也沒有相關樹木管理知識。意外後才改善代價太大,失去一條人命才換來醒覺已太遲。」——2014年羅便臣道塌樹壓斃途人事件的死因裁判官何俊堯

[通通識 第5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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