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0.24
    星期三

日韓警告旅加國民大麻違法
韓國擬對加國旅客加強檢查

[2018.10.24] 發表
日本駐溫哥華的總領事館網頁上,刊有一則關於大麻的告示。(網上截圖)
韓國駐加拿大大使館發推文說明韓國的法律仍然將大麻列為禁制的毒品。(網上截圖)

【明報專訊】加拿大已於本月17日將休閒大麻合法化,而韓國及日本就此提醒其國民,即使身在海外,但仍然受到兩國有關禁用大麻的法例規管。入境韓國的外國旅客有可能面對更多檢查。台灣將大麻列為第二級毒品,當地有法列明運輸或販賣第二級毒品,可被判監禁7年以上,甚至最高可判無期徒刑(見另稿)。

在加國休閒大麻合法化數小時前,韓國駐加拿大大使館於16日下午發推文說明韓國的法律仍然將大麻列為禁制的毒品;內容提醒民眾要注意,凡購買、藏有或運送大麻,都有機會按犯下刑事罪行而被罰。

韓國外交部於今年較早前已曾發警告,即使在加拿大消閒大麻獲合法化後,任何被發現藏有大麻的韓國國民有機會面對「嚴重的法律後果」。至於來自加拿大到韓國旅遊的旅客,在嘗試入境時旅客及其所帶同的物品可能會面對更多檢查。

於日本駐溫哥華的總領事館網頁上,刊有一則日文的告示,內容提到加拿大於10月17日將休閒大麻合法化,但在日本的《大麻控制法》中,擁有或轉讓大麻(包括購買)等同非法,並會受到處罰,而該法則不僅適用於日本境內,也適用於在國外的日本國民。

總領館上述月初發布的告示更提到,居住在日本的日本國民和日本遊客應遵守日本法律,並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遠離大麻,當中包括含大麻成分的食品及飲品。駐多倫多總領館也在10月11日貼有類同告示。

據日本一英語新聞社《日本時報》(The Japan Times)引述當地健康及醫療等政策的廳部「厚生勞動省」官員指,其實不只日本國民,所有人都必須守該法例,但這亦在於執法部分能夠如何向身在海外的,尤其身處大麻合法國家的人追究,「問題在於,當被懷疑對象回到日本後,能否證明那人在海外時曾否犯法。」

該官員同意有可能很困難,除非有人在海外已被捉到涉案和被驅逐回日本。

報道指,日本曾有過多宗高調拘捕藏大麻的日本人或外國人,如在1980年,披頭四成員之一Paul McCartney抵達成田機場被發現藏有8安士大麻,9日後他被驅逐出境。日本警方去年記錄曾因大麻有關的案件而對3008人採取行動。

加國:帶大麻入境或出境都違法

任何帶大麻入境其他視大麻為毒品的國家的當然違法,加拿大的官員就此發出警告。

加拿大外交部發言人巴布科克(John Babcock)強調,加拿大將休閒大麻合法化是不會改變越過邊境有關的條例,「將大麻或任何含有大麻成分的產品越過加拿大國際邊境,無論入境或出境仍然屬違法,而這可能導致在本國境內或海外面對嚴重的刑事處罰。運送醫療用途的大麻也仍屬違法。」他指,各國或地區決定誰可進出其邊境,「若果你不能達到你目的地的出入境條件,加拿大政府不可代你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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