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韓警告旅加國民大麻違法
韓國擬對加國旅客加強檢查
【明報專訊】加拿大已於本月17日將休閒大麻合法化,而韓國及日本就此提醒其國民,即使身在海外,但仍然受到兩國有關禁用大麻的法例規管。入境韓國的外國旅客有可能面對更多檢查。台灣將大麻列為第二級毒品,當地有法列明運輸或販賣第二級毒品,可被判監禁7年以上,甚至最高可判無期徒刑(見另稿)。
在加國休閒大麻合法化數小時前,韓國駐加拿大大使館於16日下午發推文說明韓國的法律仍然將大麻列為禁制的毒品;內容提醒民眾要注意,凡購買、藏有或運送大麻,都有機會按犯下刑事罪行而被罰。
韓國外交部於今年較早前已曾發警告,即使在加拿大消閒大麻獲合法化後,任何被發現藏有大麻的韓國國民有機會面對「嚴重的法律後果」。至於來自加拿大到韓國旅遊的旅客,在嘗試入境時旅客及其所帶同的物品可能會面對更多檢查。
於日本駐溫哥華的總領事館網頁上,刊有一則日文的告示,內容提到加拿大於10月17日將休閒大麻合法化,但在日本的《大麻控制法》中,擁有或轉讓大麻(包括購買)等同非法,並會受到處罰,而該法則不僅適用於日本境內,也適用於在國外的日本國民。
總領館上述月初發布的告示更提到,居住在日本的日本國民和日本遊客應遵守日本法律,並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遠離大麻,當中包括含大麻成分的食品及飲品。駐多倫多總領館也在10月11日貼有類同告示。
據日本一英語新聞社《日本時報》(The Japan Times)引述當地健康及醫療等政策的廳部「厚生勞動省」官員指,其實不只日本國民,所有人都必須守該法例,但這亦在於執法部分能夠如何向身在海外的,尤其身處大麻合法國家的人追究,「問題在於,當被懷疑對象回到日本後,能否證明那人在海外時曾否犯法。」
該官員同意有可能很困難,除非有人在海外已被捉到涉案和被驅逐回日本。
報道指,日本曾有過多宗高調拘捕藏大麻的日本人或外國人,如在1980年,披頭四成員之一Paul McCartney抵達成田機場被發現藏有8安士大麻,9日後他被驅逐出境。日本警方去年記錄曾因大麻有關的案件而對3008人採取行動。
加國:帶大麻入境或出境都違法
任何帶大麻入境其他視大麻為毒品的國家的當然違法,加拿大的官員就此發出警告。
加拿大外交部發言人巴布科克(John Babcock)強調,加拿大將休閒大麻合法化是不會改變越過邊境有關的條例,「將大麻或任何含有大麻成分的產品越過加拿大國際邊境,無論入境或出境仍然屬違法,而這可能導致在本國境內或海外面對嚴重的刑事處罰。運送醫療用途的大麻也仍屬違法。」他指,各國或地區決定誰可進出其邊境,「若果你不能達到你目的地的出入境條件,加拿大政府不可代你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