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網絡沙皇」之稱的中共中央宣傳部原副部長魯煒受賄一案,昨日在浙江寧波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魯煒被控收受人民幣3200萬餘元,他當庭表示,「對檢察機關指控我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我沒有任何異議。不論如何判,我都認罪,服判不上訴。」 「不論如何判都認罪 不上訴」 新華社報道,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2年7月至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魯煒利用擔任新華社黨組成員、秘書長、副社長,北京市委宣傳部部長、北京市副市長,國家網信辦主任、國新辦副主任、中宣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網絡管理、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00萬餘元。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魯煒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發表了意見,魯煒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結束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魯煒現年58歲,去年11月落馬,成為十九大後首個落馬正部級高官。魯煒落馬後,中紀委通報稱,魯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陽奉陰違、欺騙中央,目無規矩、恣意妄為,妄議中央,干擾中央巡視,野心膨脹,公器私用,不擇手段為個人造勢,品行惡劣、匿名誣告他人,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對黨中央極端不忠誠,是典型的「兩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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