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戴啟思:程序公義 應讓參選人申辯 聶德權:選舉主任提問 非必要機制
【明報專訊】報名參加11月九龍西立法會補選的工黨劉小麗,上周五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選舉主任在作出決定前沒予劉小麗機會申辯;資深大律師戴啟思(Philip Dykes)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從程序公義的角度而言,參選人應得到機會解釋,引述今年初陳浩天的選舉呈請案例已確立此原則,戴啟思說:「即使(參選)近乎沒有希望,給你一個機會盡力說服我(選舉主任),難道成本很高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日強調,選舉主任可在需要時就額外資料向參選人提問,但這不是必要的機制。
本身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戴啟思昨日以個人身分接受訪問。他質疑,選舉主任以劉小麗兩年前的言論作為拒絕她參選的理由(2016年7月時與香港眾志、朱凱Y簽署聯合聲明),但當時卻容許她參選;又反問是否需要在報紙登廣告,才能證明劉小麗已改變過往立場。
英國以資深法官律師處理選舉疑問
他指出,若由選舉主任做決定相當危險,因目前香港並沒有針對港獨、自決的法例,低級的官員(very low level official)或會以主觀角度定義。戴啟思並以英國為例,指當地會由非常資深的法官或律師處理與選舉相關的疑問,好處在於不會犯下程序公義方面的錯誤,亦會更警覺「自決」定義等問題。
法官區慶祥今年初在陳浩天的選舉呈請判辭中表明,選舉主任只可在有清楚、切實及可信服的證據下,才能否定參選人的意圖(真誠擁護《基本法》),並須給予合理機會讓參選人回應。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昨日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上追問劉小麗被取消資格(DQ)事件,批評政府沒有按程序公義予劉小麗答辯,公民黨郭家麒批評政府一再用選舉主任名義,先後DQ香港眾志周庭和劉小麗。他稱,劉小麗已說清楚自己不支持港獨,斥政府對劉小麗「剝削政治權利終身」。
聶德權回應稱,選舉安排公開、透明,已就參選人提名是否有效羅列理由,是選舉主任在考慮相關事實後作出決定;如有需要,選舉主任可就額外資料向參選人提問,他強調這不是必要做的機制。他反駁郭家麒,稱香港法例自回歸以來已列明對參選人的要求,政府有責任維護《基本法》保障市民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亦有責任維護基本法「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條文。他重申,選舉主任是按相關規定作決定,如不滿可提出選舉呈請。
議會陣線毛孟靜問到是否提出「命運自主」都不可以參選,聶德權回應稱,任何推動自決、港獨或以港獨作為選項的人都不符參選要求。民主黨黃碧雲問,參選人要隔多久、根據什麼準則,才能重獲參選權,副政制局長陳帥夫稱,要視乎該人在一段時間內的言行是否可令選舉主任信納。
劉小麗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斥責選舉主任因為「覺得」她不真誠擁護《基本法》而DQ她是人治。對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若她未來兩年經常表現真誠擁護基本法,2020年再參選時,選舉主任未必會不信納,她質疑「經常表現」定義為何,指自己2016年開始已屢屢表明不支持港獨,今次參選不論是政綱還是對外言辭,都已清楚表明擁護基本法。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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