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裁判官程序不當 道具鈔票案領班上訴
【明報專訊】電影道具領班前年11月借出道具鈔票後,與借用者同被控管有逾22萬張印有「道具」字眼的仿製紙幣,二人早前被裁定保管偽製紙幣罪成,判囚4個月、緩刑2年。「道具全」張偉全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方昨質疑原審裁判官程序不當。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永遠榮譽會長吳思遠在庭外批評,政府不但沒有大力支持香港電影業,更「阻頭阻勢」,令香港電影業繼續走下坡。
指官應客觀測試 非單靠證供
上訴人偉勁製作公司負責人張偉全(50歲)一方稱,有關道具鈔票與真鈔的相似程度,是否可合理冒充市面流通的鈔票,應由原審裁判官客觀測試,而非單靠證人或專家的證供決定;裁判官測試時,亦要考慮專家未有提及的地方。
上訴方批評裁判官在原審時沒有檢視所有樣本,程序不當;亦不能單靠道具鈔的外表作裁斷,應檢視整個物品,考慮它可否合理地冒充。上訴方認為裁判官測試錯誤,考慮的證供不全面。律政司一方反駁稱,法例讓裁判官用常識、個人經歷及觀察作判斷,而裁判官的確曾檢視案中鈔票樣本,是有根有據的裁決。法官押後判決。
吳思遠批政府部門卸責
吳思遠在庭外指出,若因電影力求真實便要遭起訴,「這樣不用拍戲了,(戲內)用刀殺人都會告你殺人」。他透露,日前電影工作者總會連同多個電影屬會與特首林鄭月娥見面,討論道具鈔票、警車、警員委任證等準則,未有結論,特首當日表現正面。吳批評「政府部門互相不想負責任」,但每一部電影都需要很多政府部門的協調。
【案件編號:HCMA3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