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黨紀新罰則十一實施 網上妄議黨方針者開除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於10月1日起實施,為共產黨員的言論劃下界線,對黨員的網絡生活也提出更嚴格要求,若黨員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醜化黨形象或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可能會被開除黨籍。
官媒新華社的微信公眾號發布《黨員注意!微信上這些信息不能發,嚴重者開除黨籍!10月1日起實施!》一文,提出新修訂條例的要求。若黨員以網絡等方式發表以下相關言論: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與黨中央保持一致、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即堅持社會主義道路、人民民主專政、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馬克思列寧主義與毛澤東思想)、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及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醜化黨和國家形象、詆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歪曲黨的歷史、製造或傳播政治謠言、泄露或擴散黨組織紀律審查等保密內容,情節較輕者,將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者,將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情節嚴重者,會被開除黨籍。
此外,黨員通過網絡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及反對黨改革開放決策,將被開除黨籍。
新修訂的條例又規定,黨員不得組織或參加反對黨基本理論、路線或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遊行或示威,亦不得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等,策劃者、組織者及骨幹分子將被開除黨籍。
黨員被開除黨籍後,5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原有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於2015年修訂。今年新修訂的條例於上月17日通過,當中加入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的處分條款及把「妄議中央」改為「妄議黨中央」。(新華社/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