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冀恢復商業捕鯨遭否決
【明報專訊】於1986年全面禁止商業捕鯨、擁有88個成員國的國際捕鯨委員會(IWC)2018年9月召開雙年會議,輪任主席國日本在會議前提出「可持續商業捕鯨」改革方案,建議成立「可持續捕鯨委員會」,又稱小鬚鯨和部分鯨魚的數量已回升,建議設立捕鯨配額,容許捕獵數量充足的種類。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瀕危物種紅色名錄,小鬚鯨被列為無危物種。
會議通過《弗洛里亞諾波利斯宣言》,指商業捕鯨已成過去,也沒有經濟價值,澳洲也表明反對解禁商業捕鯨,亦以27票贊成、41票反對否決日本提案。日本官員表示遺憾,更暗示日本可能退出IWC。
冰島、挪威等國均無視商業捕鯨禁令,冰島政府2018年批准捕鯨者獵殺238條屬於瀕危的長鬚鯨,美國、俄羅斯、格陵蘭等批准原住民以捕鯨為生。
日本則以科研為由捕鯨,1986年後每年捕殺約200至1200條鯨魚,包括幼鯨和懷孕母鯨。日本一直稱捕鯨是文化,不過市場對鯨魚肉需求量一直下降,捕鯨業也一直靠國家補貼維持,可能最終難以為繼。
英國環境調查社(EIA)的佩里說:「日本、冰島和挪威自1986年以來至少殺了38,539條鯨魚。不少鯨魚品種仍然未從過往濫捕中復元,目前還面對氣候變化及污染等威脅。」
■知識增益
國際捕鯨委員會(International Whaling Commission,IWC)
國際捕鯨委員會根據1946年由15個國家於美國華盛頓簽署的《國際捕鯨管制公約》成立,目的是透過限制捕鯨而保護鯨魚的數目,令捕鯨工業得以永續發展。任何國家均可加入委員會成為成員國,主席及副主席由成員國選出,一般任期共4年,先為副主席2年、後為主席2年。
委員會於1986年通過《全球禁止捕鯨公約》,禁止商業捕鯨,若簽署國違反公約,其他國家可向聯合國國際法庭提出訴訟,澳洲便曾控告日本以科研為名在南極捕鯨,國際法庭於2014年裁定日本敗訴,須即時停止在南極捕鯨。
[通通識 第5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