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山慘劇男事主苦 妻死女亡復陷爭產
女死者父母追索3萬元買屋款
【明報專訊】今年6月與女兒在安省藍山度假屋溺斃的女子Tiffany,其父母由中國來加出席喪禮後,目前與她丈夫為房產而打官司。
Tiffany生前住士嘉堡,昨日該間位於士嘉堡的居所非常安靜,亦無人應門,似已無人居住。她一名鄰居說﹕「在慘案發生後的那一個多月﹐我經常看到死者的父母還有龔先生﹐死者父母還和我哭泣談到女兒的意外死亡。」
「最近兩周沒有看到這對老夫妻了﹐龔先生也很長時間沒有見到過。關於這個家庭打官司的事﹐我第一次聽說﹐為什麼啊﹖」
今年6月26日家住多倫多士嘉堡區的華裔女子Tiffany和她女兒Chloe,在安省度假地藍山度假村一座露天游泳池意外溺水身亡。事情已過去近3個月﹐但目前傳出這個悲劇家庭正在為爭奪所住的房產而對簿公堂。據悉該間房屋於2014年購入時,屋價逾80萬元。龔先生是廚師,其妻Tiffany是車衣廠工人。
由於Tiffany生前沒有立遺囑﹐在房產問題上﹐她的父母與龔先生發生爭執﹐並將龔告上法庭。據悉Tiffany父母表示曾拿出3萬加元給Tiffany與龔共同購買房產,而Tiffany與龔沒有註冊結婚,只是同居關係。
同居關係分產複雜
熟悉婚姻法的律師黃嚴煥卿說﹕「這個官司十分複雜﹐雖然死者父母表示曾經拿出3萬加元給女兒與龔共同購買了房產﹐並同意房產以龔一個人的名字登記﹐但這裡關鍵因素是死者與被告男子的婚姻關係是『同居』而非法律界定的『夫妻』。」
「根據安省現行法律﹐同居關係﹐而非夫妻關係不能適用家庭法範疇。死者父母無權通過家庭婚姻法範疇向龔討回女兒那一部分房產﹐這是其一。」
黃嚴煥卿續說﹕「其二﹐死者父母只能通過民事糾紛領域討要女兒的那部分財產。死者父母主張的類似於追討配偶生活費的東西﹐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tort)﹐就好比是金融上的合伙人情況﹕現在合伙人之間的合作取消﹐一方應該分給另一方一定資金。」「死者父母想通過這個法律途徑打贏官司很難﹐首先要向法庭證明這3萬元錢的意圖﹐即證明當時錢款是明確借給女兒買房﹐而不是贈與。其次﹐女兒已死﹐又沒留下任何遺囑。再次﹐這種『不公平利益主張』﹐取證非常困難。」
黃嚴煥卿又表示﹕「我經辦過許多由於同居關係產生的法律糾紛﹐華人社會有一種誤解﹐認為同居多少年後就視作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其實不然。目前安省法律還不承認同居即是法律上的夫妻﹐同居在法律上權利義務與真正夫妻還有所不同﹐一旦雙方感情發生破裂導致要分割房產、子女撫養等法律問題﹐同居關係很難獲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