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藝人官恩娜妹夫陳鴻昌與藝人李璨琛合作投資自創時裝品牌Subcrew,陳私下以Subcrew名義洽接生意,並涉嫌偷取公司20萬元作為給予李璨琛及另一股東的生意分紅。裁判官指出,因控方未能證明陳意圖永久剝奪該款項,裁定兩項盜竊罪不成立,惟斥陳生意手法不道德,行為踩界,勸他好自為之。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林子康表示,被告陳鴻昌(32歲)是Subcrew股東,將兩張各10萬元支票給兩名股東張展鵬和李璨琛作為生意分紅時,向二人表示「蠵返薄v。正常情G下二人收到支票,會以為當時Subcrew已收到生意項目酬勞,陳也必然知道兩人會有此想法,雖不能排除陳是預支公司款項作為花紅,但做法具不誠實意圖。 指未能證明意圖永久剝奪 林官又指出,陳曾以個人公司名義開出20萬支票,替Subcrew償還貨款,而陳一直認為此20萬用作「對數」,用以填補預支Subcrew的20萬元花紅。而陳一直稱即使沒有替Subcrew償還貨款,他亦會於生意項目完成後,將20萬元入帳至Subcrew,由於不能排除此可能,故裁定陳沒有意圖不歸還款項、永久剝奪該筆款項。 另外,林官裁決後直斥陳營商手法不道德,擅自承接本屬Subcrew的500萬元生意項目,雖然有關事項並不影響裁決,但手法不君子及「踩界」。林官望陳日後接洽生意再思考處理手法是否恰當,若再以同樣方式做生意,難保有天不會牽涉在刑事案件中,茈L好自為之。 【案件編號:WKCC7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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