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收費訂上限 業者批像警察抓小偷
【明報專訊】準公共化保母政策明(1)日上路,引起許多相關團體抗議聲浪。私立活水幼兒園園長、台灣首府大學幼教系講師黃明俊質疑「補助真的能有效提高生育率嗎?」他認為政策規定保母收費上限並不合理,價格應交由市場自由機制決定,政府應以「表揚」代替「監視」,給予保母尊重,而不是像警察抓小偷一般處處管控。
新法規定保母須依各縣市政府規定收費,引發保母反彈,台中市託育人員發展協會理事長鍾情婷說,每個保母所提供的服務不同,有的阿嬤級的保母只有「帶小孩」服務,但有的年輕保母卻會提供學齡前孩童刺激性教育、教具輔導、教育影片觀看等等,不同的服務內容卻只能收取相等費用,那麼未來恐怕沒有人願意提供多餘服務。
黃明俊認為新政策是多此一舉,原有相關法規都已將各項標準訂定完善,不免讓人質疑新法是政治考量。
黃明俊指出,如依照高雄市規定的1萬5千元收費換算,保母時薪不到50元,遠低於勞基法最低薪資,加上有收費上限,無論如何精進託育品質,收費仍無法提高,自然不會有人願意提升品質,對託育品質恐是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