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城市及全加機場周圍 禁用高功率雷射筆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周四宣布即時實施嚴格的新措施,禁止在機場周圍和加拿大三大城市使用高功率雷射筆,因它們可能對飛機構成危險。
聯邦運輸部長蓋諾(Marc Garneau)周四頒布新的臨時措施,禁止任何人在沒有合理目的(例如工作或教育)的情況下,在私人住宅以外的地方持有功率超過1毫瓦(milliwatts)的手提雷射筆。
新措施即時生效,適用於大滿地可、大多倫多和大溫哥華地區,以及任何加拿大機場或直升機場方圓10公里範圍。
聯邦運輸部於2016年開始展開宣傳教育,呼籲民眾勿以雷射筆照射飛機,有關個案此後明顯減少。2017年錄得379宗飛機被人以雷射照射的個案,其中大部分發生在安省和魁省。個案數字明顯較2015年的590宗及2016年的527宗大幅減少。今年1月至4月錄得63宗,其中6宗為2月一連兩天發生在滿地可杜魯多國際機場(Pierre Elliott Trudeau Airport)。
蓋諾稱,要制止這種行為,仍需加倍努力,他表示,全國各地頻繁出現這種以雷射筆作出的攻擊行為,有時候一天多過一宗。
他說﹕「這種雷射攻擊,一宗都嫌多。」在飛機升降的關鍵時刻,以激光照射飛機駕駛艙,可能會即時令到機師失明或分散注意。
蓋諾表示,雖然目前為止並無錄得加拿大發生涉及雷射照射引起的飛行事故,但即使幾秒鐘的分心和失明,亦會對機師駕駛安全著陸的能力產生「災難性影響」。
據航空公司機師協會(Air Line Pilots Association )會長Dan Adamus表示,有機師描述,曾發生整個駕駛艙被令人目眩的綠色強光照射,導致分心、閃光盲甚至長期視力受損。
Adamus稱,曾與多位機師傾談過,他們經歷遭到激光照射後,此後2至3天眼睛都看到光影,因此,情況相當嚴重。
按照現行法律,但凡蓄意以飛機為目標的人士,罪成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5年。
但蓋諾承認,由於難以即時逮獲犯事者,因此很少涉案人士遭到檢控。在新措施下,執法人員可以當場向違反禁令並藏有雷射筆的人士開出罰款。任何人在沒有合理理由情況下在禁區內使用雷射筆,可被即時處以5,000元罰款,公司則可面臨高達25,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