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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嫖客誤殺鳳姐囚8年

【明報專訊】年輕地盤工人2015年光顧持雙程證來港的鳳姐,於過夜期間以生果刀狂插對方致死。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男子誤殺罪成,昨被判囚8年。法官勸勉被告,利用在監獄時間好好學習,將來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法官判刑時指背景報告反映被告陳鵬(23歲)成長背景坎坷,成長過程中亦比同輩擁有較少機會。被告到香港工作,有能力照顧因工作而傷殘的母親,其繼父亦精神上支持被告,認為被告是一名孝順子,犯案與他性格不符。法官決定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被捕後坦承控罪,收窄爭議範圍,及對犯案感懊悔等,扣減刑期至8年。

案情指該地盤工人於2015年8月26日在油麻地尋求性服務,被告先接受另一名鳳姐的性服務,完事後因被拒「過夜」,故由女事主李建風頂替。雙方其後同意以900元交易,其間疑因女事主催促付款,被告憤怒之下用刀刺死對方。被告事後到觀塘碼頭欲跳海自殺,獲救後向警方承認刺傷鳳姐,並叫警員「一槍打死我」。

陪審團早前以比數5比2裁定被告謀殺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其誤殺罪罪成。

【案件編號:HCCC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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