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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女沒收到「面試電郵」 上訴申覆核遭拒
法官指錯不在移民部

【明報專訊】華裔女申請移民因為錯失「面試電郵」被聯邦移民部拒絕﹐要求聯邦法院司法覆核,但又被聯邦法院駁回。

法官判詞指出,吳女士沒有收到「面試電郵」,錯在吳女士﹐不在移民部。

2015年5月﹐來自中國大陸的吳茵桃(Yintao Wu﹐音譯)遞交申請加拿大自僱類移民﹐到2017年7月25日﹐加拿大駐香港總領館移民辦公室給吳女士發了一封電子郵件﹐要求她8月21日前往領館面見移民官。

電子郵件的地址是吳女士在所遞交的移民申請材料中「委託代理人使用」(Use of a Representative)表格中提供給移民部的。

但到了2017年8月29日﹐吳女士的移民申請被拒絕。

在拒簽電郵中﹐移民官稱﹐由於吳女士沒有參加面試﹐基於吳女士遞交的文字申請材料﹐判斷吳女士不能滿足移民標準。拒簽電郵使用的是早前要求吳女士參加面試的同一郵件地址。

收到拒簽電郵的吳女士於9月4日發給加拿大駐香港總領館移民辦公室一封電郵﹐表示自己從來沒有接到任何要求面試的電郵﹐並要求移民部重新審核她的申請﹐給她另一次面試機會。

9月6日移民辦公室在回覆給吳女士的電郵中表示﹐已收到吳女士的要求﹐如果移民官決定重新審核她的申請﹐將會聯絡她。

但是後來吳女士再也沒有收到移民部的任何消息。

感覺不公的吳女士一紙訴狀,上訴到將聯邦移民部告上法庭﹐因為吳女士堅信﹐聯邦移民部拒絕她的移民申請完全是因為她沒有參加面試﹐而她從來沒有收到過移民部要求面試的那份「面試電郵」。

在聯邦法院的判詞中﹐當庭法官認為問題關鍵是吳女士與聯邦移民部之間是否建立了可靠的交流機制﹐即吳女士是否應該收到移民部的「面試電郵」。

法院經過調查取證﹐最終認為吳女士沒有收到「面試電郵」錯在吳女士﹐不在移民部﹐理由有三﹕

一﹐移民部是按照吳女士遞交申請材料留下的電郵地址發送的﹔

二﹐移民部使用的「全球案件管理系統」(GCMS)記錄顯示﹐「面試電郵」成功發送到吳女士留給移民部的電郵郵箱﹐沒有地址不對被打回記錄或者錯誤傳送信息紀錄﹔

三﹐吳女士不能提供足夠證據證明她的郵件地址是不可靠的﹐或者存在技術問題等。

聯邦法院法官最終做出判決﹕駁回吳女士的司法覆核﹐吳女士對於沒有收到移民部的「面試電郵」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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