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中科證辭涉重大公眾利益 港鐵應披露
【明報專訊】港鐵就紅磡站月台鋼筋被剪短的調查報告中,據了解,港鐵徵詢律師意見後認為分判商中科興業的指控未有證據支持,故未在報告交代,只是另向政府提交資料。有大律師認為,中科向港鐵提供的資料可能涉重大公眾利益,加上這批資料已向政府提交,港鐵亦會在適當時候向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披露,既然遲早公諸於世,就應盡量及早公布。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看過港鐵報告的摘要,認為港鐵不公開中科的部分,但未有提到任何特別原因,須交代不公開的原因,「我純粹推論,如果港鐵、中科與禮頓是內部談話,(港鐵)就不會將資料交予獨立調查委員會和政府,交得出去,代表在場人士有共識,相關資料會向公眾披露」。
他估計,港鐵或認為中科對禮頓的個別指控未必成立,一旦把指控公開,或令公眾對相關人等有偏見,因而影響之後的調查,令聆訊不公,但他指出,「事件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應盡量公開。」
至於中科在聲明所指的「傳聞證供」,吳宗鑾表示「傳聞證供」是涉及法庭審理刑事案時對證供性質的考慮,但在法庭以外,若有人聽聞某些事情而報案,警方是否調查會基於該傳聞的可信程度。
早年南丫海難和鉛水聆訊報告都有內容被遮蓋,南丫海難報告一度遮蓋涉事海事處人員名字,至2015年9月底才公開無遮蓋版本的報告;鉛水報告3處被遮蓋內容涉及水喉商和三判。吳宗鑾估計,若今次紅磡站事件有資料或影響刑事調查,相關內容在聆訊報告或被遮蓋。
查錫我:看不到理由不披露
廉政公署前總調查主任、大律師查錫我認為,港鐵是公營機構,大股東是政府,因此必須公開公正地披露有關資料,「看不到任何理由不披露調查報告中所得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