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成 梁天琦判囚6年
【明報專訊】在香港,前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大衝突,香港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他另於開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法官今早判刑時稱,被告的個人背景及犯案動機不能作求情,因會讓社會錯誤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斥諸暴力。
法官認為梁當日持續襲擊倒地的警員及積極參與暴動,判囚6年;梁認罪的襲警罪則判囚12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同案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第三被告盧建民及於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分別被判囚7年及3年半。
法官彭寶琴表示,在亞皆老街的暴動是有規模、有組織及嚴重,指出當時約有200人在場,但只有10多名警員在場,強弱懸殊,沒有防備裝置的警員受襲。
法官說,梁天琦早在當晚9時許在現場,並一直逗留,得悉人群衝向警方的防線,他繼續在亞皆老街逗留及參與暴動,並重覆襲擊警員,認為梁天琦積極參與暴動。
彭寶琴說,基於案例,被告作為學生在刑期上不會有優勢,即使法庭不願意對年輕人判刑,亦要有一定比重考慮公眾利益,法庭不能因社會或教育背景而輕判,梁天琦的背景並非有力的減刑因素,因此判6年監禁。
她又說,考慮到控方在審訊開始後,增加梁天琦襲警的控罪,梁天琦已在較早的時候認罪,給予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判12個月監禁,兩罪同期執行。
彭寶琴另表示,黃家駒的情況特殊,他是較早被捕,是有限度地參與暴動。在他被捕後,後期發生的行為並無參與,因此將6年的量刑起點扣減至4年半。由於黃家駒並非起初便認罪,未能獲三分一刑期扣減,因此判囚3年半。
盧建民的刑期,彭寶琴說,盧建民作出嚴重的暴力行為,不能獲認罪的刑期扣減。即使對他的父親患上癌症,感到同情,但非減刑因素,因此判囚7年。有支持者聞判刑後嚎哭,大叫「政治迫害可恥」、「我]個政府癲鷞嚏v。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形容是「罪有應得」,稱「公義終於得以彰顯,還香港社會及警隊一個公道!」
葛珮帆強調,香港對暴力零容忍,「『違法』永不能『達義』」。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在庭外表示,歡迎及尊重法庭的判刑,認為具阻嚇性,指今次是旺角暴動案中,首宗在高等法院被定罪及判刑的案件,否認檢控是政治迫害,強調警方及律政司都是基於證據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