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治療後往工廠工作
【明報專訊】葉繼歡(圖)原於2019年8月19日獲釋,而在獄中看管葉繼歡的一級懲教助理昨供稱,葉繼歡每天起牀後吃早餐、服藥及接受治療,若身體情况許可,便到工廠工作至中午12時,中間有2小時吃午餐及休息,然後再在工廠工作至下午4時半,最後回監獄醫院吃晚餐。
關柙下死亡須開死因庭
死因主任指出,法例規定法庭必須對懲教院所關柙下死亡的人召開死因研訊。裁判官高偉雄向5人陪審團表示,若從傳媒看過葉繼歡的生平和背景等資料,請毋須理會,不用自行搜查傳媒歷年來的報道,陪審團只需考慮庭上的證據去裁定葉的死因便足夠。
庭上透露,葉繼歡在1996年犯案時中槍受傷,從此餘生均以輪椅代步,生前一直在赤柱監獄醫院服刑。
判囚共41年 原明年獲釋
從內地來港的葉,首次於1985年被控接贓、管有武器及彈藥、以槍械或彈藥拒捕共4罪,被判囚18年;服刑不久後他於1989年逃獄,1996年再度犯事,被控逃獄、綁架、藏械及藏有爆炸品等7條罪,連同他未服完的刑期,共被判囚4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