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拒英女同志簽證 馬道立質疑做法不一
【明報專訊】英籍女子QT與SS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SS其後來港工作,QT申請受養人簽證隨SS來港但被拒,因政策中「配偶」只屬異性婚姻。上訴庭早前裁定相關做法屬間接歧視,入境處不服上訴,終院昨開庭審理。入境處一方表示本港實行一男一女婚姻政策,處長有權只承認獲本港認可的婚姻。惟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示處方曾批准外交人員同性伴侶的簽證,質疑做法欠一致。
曾批外交人員同性伴侶簽證
代表入境處的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昨陳辭時表示,本港法律僅認可一男一女婚姻,入境處長有權按認可的婚姻定義,拒絕QT申請。彭力克又說,婚姻有特殊地位,理解QT或會認為處方決定不公,惟處方不能「走後門」承認本港法律不認可的事。終院常任法官鄧國楨聞言提到,有些國家容許公民15歲結婚,這是本港法律不認可,查問處長是否會受理相關受養人簽證。馬道立亦表示,入境處曾批准一夫多妻者申請受養人簽證,又容許外交人員的同性伴侶申請,這些婚姻同樣不為本港法律認可,質疑做法不公且欠缺一致。彭力克回應,處長有權就個別情况作不同決定,而容許外交人員的同性伴侶來港,有利本港與相關國家關係。
代表QT的御用大律師Dinah Rose陳辭時則表示,本港視同性伴侶為未婚者,即使他們是在外國成為合法伴侶,其關係亦不被本港認可。Rose說雖然異性伴侶申請受養人簽證也有可能被拒,但同性伴侶的簽證必定不會獲批,政策明顯對同性伴侶不利,情况如同性傾向歧視。Rose續說,事實上相關婚姻是否獲本港承認,根本並非成為受養人的必要條件,且此政策並不涉及公共開支,僅是關於讓伴侶一同來港生活,強調即使入境處批出簽證,亦不等同代表承認同性婚姻,不存在所謂「走後門」。終院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
【案件編號:FACV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