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期間修習法律
有機會為民昭冤
耗費兩年時間,為自己洗雪清白的華裔青年高遠志在審訊期間,曾經修習法律。他不排除下一步投身法律界。但仍然未有最後決定。
高遠志宣判無罪之後接受訪問,說一時之間也不知道下一步怎樣走,未有好好規劃未來。
高遠志在審訊期間,曾經研習法律,也曾去律師辦事處做過法律助理,對這一行業有所接觸與認識,發現很適合他。他說也許有朝一日,會投身法律界。將自己的經歷,轉化為動力,為其他像他一樣,遇上冤屈的人昭雪清白。
他透露審訊期間,已經報考法律的LSAT,也就是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法律學院入讀試。原本可以就近到卑詩大學報考。但因為「不能進入卑詩大學」的禁令,而不得不跑到溫哥華島的納耐莫市(Nanaimo)應考。
但剛剛審訊完畢,自己好像是大病一場,不僅要收拾心情,而且要處理很多瑣碎的事情,比如是把護照拿回來,註銷爸媽以房子擔保的抵押等;再次發現加拿大的效率有多慢。
高遠志說,這宗案子,也許成為他事業的轉捩點。但目前不希望想太多,需要時間慢慢想清楚,一切有待將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