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購家具後求退款被拒 打17年官司追回二千餘元
【明報專訊】多倫多約克區烈治文山市一名華裔女子,17年前在一家具店花了二千多元買了一批家具,但因尺寸過大,不能搬上家中鎮屋二樓,於是要求店方停止送貨並退回貨款,但遭拒,最後店方只退回八百多元。為此,女子入稟小額錢債法庭,經17年纏訟,日前終有結果。
該宗訴訟案的原訟人是一名姓康的華裔女子,與訟人是UW的家具店。法庭文件顯示,康女士在2001年7月31日在丈夫和女兒的陪同下前往UW家具店的陳列室,為她的鎮屋住所的樓上房間購買3間辦公室家具。
康女士指出,她在當時向家具店的經營者K先生表示,她對家具是否能搬入她的家庭辦公室感到擔心。她向他解釋說,當她在數月前搬入住所時,搬家工人曾在搬家具時出現問題並說明,最適合的家具尺寸只有大牀的大小。 她又指出,K先生告訴她,她欲購買的家具比大牀要小。她要求K先生給她度量尺,但後者回答他沒有。
康女士最終購買了一張桌子、一個書架和一個櫃子,她接受了K先生提出的報價。當她返回家中後,她對書架的大小有懷疑,她曾致電K先生數次,但接電話的人說他不在店中。
康女士遂向接電話的女士查詢,了解是否能取消訂單。對方告知毋需擔憂,她可以取消訂單。康女士還向接電話的女士說,她的擔憂是很緊急的,不要給家具上油漆。康女士還要求對方提供家具的尺寸,但後者不能提供這些細節。
康女士最終與K先生對上話,她告訴他沒有可能將書架搬到樓上,K要求提供一張樓梯的照片,她將照片電郵給他。在8月8日,K先生同意給她退款847.40元。
康女士在接受交叉盤問時指出,出售的家具上附有一些標識,但沒有家具的尺寸,她還否認K與她聯絡安排送貨的事情。
在該宗訴訟案中,唯一的與訟方證人就是K先生。他解釋說,當時的銷售是因為家具店要搬遷,因此以優惠價格促銷。他當時有多個度量尺在陳列室內,他承認自己告訴過康女士,書架比他的雙人牀的尺寸大或小。
審理該宗案件的法官指出,原訟確實向K說明了她對家具尺寸的擔憂,她確實要求K提供度量尺,但K沒有提供;原訟人確實在購買家具後立即致電K,她還在電話中獲得保證,可以取消訂單;K已經給予原訟人847.40元的退款;與訟人看來是匆忙地將家具送往油漆;與該人沒有在向原訟人出售家具的當天回覆原訟人的電話留言。
法官最後下令被告向原告退還2,226.10元的貨款和利息,另加500元的法庭訴訟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