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倡旁聽強制交手機 張達明指矯枉過正
【明報專訊】高院3個月內發生4宗懷疑在法庭內拍攝事件,至今仍未有人被捕。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等法律界人士認為,司法機構日後應要求所有公眾人士進入法庭前交出手機;亦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此做法矯枉過正,應按不同案件的性質作風險評估,如再遇暴動案等較具政治敏感的案件,才應加強保安。法律界人士指出,部分司法管轄區會開放法庭予人拍攝,惟在港不適用。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回應本報查詢時指出,律政司須先審視拍攝內容,推斷拍攝者目的,若拍攝內容涉及妨礙司法公正,則可檢控拍攝者藐視法庭。他說,若拍攝對象是陪審團,則會對陪審團造成壓力及干擾;若只是拍攝法官,問題則不大,但亦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該條例訂明,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
倡針對不同案件評估風險
張達明認為,若日後所有案件都要求旁聽的公眾交出手機,是矯枉過正、太過緊張,因在庭內拍攝可能有不同性質,而司法機構理應針對不同案件性質作風險評估;如再遇如暴動案般的案件,在現今對立的社會,或會有人想影響裁決結果,這情?下司法機構應加強保安。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在電台節目表示,要求公眾交出手機是可考慮的處理方法,但這是治標,應加大宣傳庭內不准拍攝。大律師潘展平認為在庭內拍攝可大可小,必須禁止,認同「公眾交出手機」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