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管工地堵路抗議 甘迺迪認罪罰500元無案底
【明報專訊】剛於上周宣布準備辭去本那比南選區國會議員職務、獨立參選溫哥華市長的甘迺迪(Kennedy Stewart),昨日於卑詩最高法院,承認刑事藐視法庭及被罰款500元,不會留案底。他與另一國會議員,加拿大綠黨黨領梅伊(Elizabeth May)在3月23日於跨山(Trans Mountain)油管設施的工地外被捕,及後被控。
甘迺迪與特別檢控官克萊因(Michael Klein)達成協議,他被罰款500元。
克萊因向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說,他建議罰款是因為案件獲盡早解決,被告沒有花去法庭大量資源。
代表甘迺迪的律師福勒(Richard Fowler)說,一早認罪是很重要和是清楚承認甘迺迪於上月與其他示威者阻擋工地的閘門是不對,他一直有尊重警方和法庭,但行為違返了禁令。
福勒指,部分其他亦被控的示威者已認罪,而甘迺迪認罪將可鼓勵他人也為其行為而負責。
法官指,一般對一名國會議員和公開不服務法庭禁令的被告,他會傾向較高罰金,但他不會不按控辯雙方達成的判罰建議,並下令甘迺迪在本周五前繳罰款。
數名較早前已認罪的其他示威者亦同樣被罰500元,部分指稱負擔不起的獲判25小時社區服務令。
甘迺迪被問及承認刑事藐視法庭會否與政客身分而有衝突,但他指所承認的並不屬《刑事法》(Criminal Code)下的刑事罪行,「它不屬《刑事法》,而民眾知道這點是很重要,不會有刑事紀錄,它不是可公訴罪名,因此不會使我有衝突。」
他續指,在出入境關口的系統內不會出現他曾藐視法庭的紀錄。
於上月示威時亦被捕的梅伊同樣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她排期在5月28日上庭。她亦指,被控該罪不屬《刑事法》的罪行,因此料不會影響她擔任國會議員或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