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新規 泄客戶信息可罰10萬
【明報專訊】內地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5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快遞員不能拒絕送貨上門,而對泄露客戶信息者,則可最高處10萬元人民幣罰款。
此前曾有報道稱,北京多家快遞公司存在快遞員不願意送貨上門的情況。對此,《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這意味著,快遞員拒絕送貨上門屬違反規定。
此外,在寄件方面,《條例》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應當對寄件人身份進行查驗,並登記身分信息。寄件人拒絕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與此同時,除有關部門依照法律對快件進行檢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檢查他人快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他人快件。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情節嚴重的最高處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