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建屋面積規定 列市投票暫不修改
【明報專訊】列治文市議會昨晚就農地房屋的面積限制,應否減至現行附例容許的一半,即約5300平方呎,以及有關建議而進行公聽並討論,最後投票決定暫時維持原狀,將議題發回市府職員再作研究。
昨晚有約30人到市議會上發言,會議花逾3小時進行,市議員最後以6票對2票,通過將修改建議發回市府職員再研究。
列市自從出現一些在農地上興建逾兩萬平方呎的超級大屋後,市議會去年通過附例,給農地上建房屋設定面積限制,按土地大小而定,但最多亦只可建10,763平方呎,而昨晚的其中建議是跟隨省府相關規定,將最大面積減半,降低至5382平方呎。
致力保護列治文農地的組織曾批評,利用農業保留地(ALR)進行投機性發展,已被認為是對本國食物供應保障的一種威脅。組織指市府已就該問題商議2年,並進行過多場公眾諮詢,但仍然沒有進一步限制。
有部分民眾對市府決定發回職員研究感到失望,但也有人表示歡迎。
代表農場東主的組織則對於暫時維持原狀表示歡迎,指市議員有聆聽到不同的聲音。另有代表指,市府才剛於去年落實新規定,不能貿然在短時間內再改,「所有東西都太快發生,會有太多家庭受到(修改附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