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拒收信息 仍藉續約推銷屬違例
【明報專訊】香港寬頻於2013年收到客戶表明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後,仍致電該客戶提出以優惠價續約,於2015年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管直接促銷條文,罰款3萬元,這是直接促銷條文於2013年生效後首宗定罪案件。私隱專員公署指出,自此清晰確立,服務供應商藉提醒客戶服務合約將屆滿而提供續約計劃或優惠介紹,便屬直接促銷,提醒市民有權向機構提出停止使用個人資料作直銷,或更改接收哪類產品或服務資訊等。
法例沒禁售後服務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沒禁止家電銷售及維修商向客戶提供售後服務,例如提醒客戶產品保養合約期限將屆滿,而「直接促銷」是指透過直接促銷方法要約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或為該貨品、設施或服務提供作廣告宣傳。
列促銷類別選項
若服務供應商藉提醒客戶服務合約將屆滿而提供續約計劃或優惠介紹,便屬直接促銷中的要約提供服務,而非售後服務。服務供應商在通知客戶擬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及提供訂明資訊時,應清楚列出相關促銷活動類別,如個人資料將用於續約推廣、促銷個別產品或服務等,給予客戶知情的選擇,決定是否同意或拒絕其個人資料被用於個別的促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