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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中國
 兩岸合作追繳贓款 法律銜接成障礙

假扮執法人員的電訊詐騙,基本由台灣籍犯罪集團操控。資料顯示,電騙最早起源於台灣,2001年起在大陸出現。其詐騙據點往往設在海外,通過編造多種情况下的「話術」劇本行騙。

有統計顯示,單計2015年就有約100多億元人民幣的電騙贓款從大陸流入台灣。不過,2009年以來,在海外拘捕的台籍電騙疑犯押解回台後,幾乎沒一椿案件贓款被扣押;2014年以來,公安部為打破追繳電騙贓款僵局,與台灣法務部合作,成立「兩岸罪贓協處專責小組」,但由於兩岸法律銜接的問題,未有明顯進展。

量刑有別 在台判罰者不足10%

另外,由於台灣對電騙犯罪量刑不同於大陸,導致很多疑犯被指或無法定罪,或重罪輕判,判處刑罰者不足10%。2011年5月,兩岸警方在印尼、柬埔寨拘捕電騙疑犯365人,其中有225名台灣人。押回台灣後,僅10餘人被判2年以下刑罰。2012年5月江蘇蘇州「11·29」電騙專案,318名台灣疑犯押至台灣,在機場108人即被釋放。2013年8月,北京警方在柬埔寨拘捕林明浩等21名台灣電騙集團主腦,並移交台灣。2015年,這些人又在印尼、柬埔寨等國設立據點,繼續詐騙。《京華時報》2016年指,台灣有近10萬人從事電騙犯罪。

逾千海外台籍疑犯遣送大陸受審

陳士渠表示,公安部高度重視打擊跨國電騙犯罪,全力追贓,切實維護事主利益;自2016年4月以來,局方先後從肯尼亞、馬來西亞、柬埔寨、亞美尼亞等國將被捕台籍疑犯帶回大陸受審,被大陸警方拘捕的台籍疑犯已逾千人,「有效震懾了犯罪」。

目前這些台籍電騙疑犯也陸續在大陸受審。去年12月,首批從肯尼亞押至大陸的張凱閔等44名台人,在北京被判15年至1年9個月不等徒刑;張東華、游正權、余洋等11名台人亦在天津被判12年至2年不等刑期。本月1至2日,兩個跨境電騙案共47人在廣東省珠海市受審,其中有19名台灣人,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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