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非法飼養瀕危物種 可囚1年
[2018.01.24] 發表
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規定,任何人管有列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一級瀕危)的動物,或附錄II(二級瀕危)的野生活體作商業用途,必須領有漁護署許可證,違者最高可罰款500萬元及監禁2年;若市民購買飼養瀕危物種,必須證明是循合法途徑獲得,否則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
更多港聞
快樂指數調查發現,雖然港人整體快樂指數回升,但單身者的快樂指數卻錄得下跌,與已婚或有穩定伴侶者的快樂指數差距進一步拉闊。有學者認為,單身者獲...
詳情
抗議普通話試浸大生 內地實習遭官媒點名 被指「策劃港獨」 陳樂行憂安全即回港
【明報專訊】浸會大學有學生上周因不滿校方的普通話畢業要求而到語文中心抗議,參與者之一陳樂行在廣東省中醫院實習,近日遭內地媒體及網民「起底」。... 詳情
【明報專訊】香港航空一架客機上月準備起飛期間,國泰航空一架貨機正橫越同一跑道,客機需中止起飛,是3個月內第二宗同類嚴重事故。民航處初步報告顯...
詳情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