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月服藥墮胎 棄嬰死亡印傭被捕
【明報專訊】一名珠胎暗結的印尼女傭,疑前日在牛頭角工作的單位服藥墮胎,將懷胎約31周的女嬰誕下,當時女嬰仍有心跳。女傭之後將女嬰棄掉,至昨凌晨因不適到院求診時被醫護揭發,交警方拘捕。警員在涉事屋苑的垃圾房尋獲女嬰屍體,將驗屍確定死因。
被捕印尼女傭32歲,暫涉「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罪名。消息稱,涉案女嬰約在母體孕育31周(即逾7個月),被誕下時有心跳,由警方尋獲時已死亡。警方將安排驗屍確定嬰兒死因,不排除改控被捕人殺嬰罪名。
誕女嬰有心跳 棄垃圾房
據悉,涉案印傭於2015年來港,受僱於牛頭角彩霞h彩星樓一個四口家庭,去年6月曾放大假回鄉約半個月,疑在當時懷孕。其僱主朱婆婆向本報稱,自己經常外出打麻將,家人則上班上學,未有特別留意印傭,加上對方體形嬌小及喜歡穿鬆身衫,故一直沒發覺她懷孕。朱婆婆又說,該印傭為人有責任感,只有放假時才外出,近日亦不見異樣。
昨凌晨1時許,印傭因向僱主報稱不適,被帶往觀塘聯合醫院求診,醫生檢查發現其體內有殘餘胎盤,疑剛分娩,於是報警。
求醫揭發 警尋回嬰屍
據悉,印傭向警員承認曾購藥服食,之後誕下女嬰,將之棄於彩星樓5樓垃圾收集箱。警員根據資料到彩星樓調查,在地下垃圾房尋獲一具嬰屍,相信有清潔工在不知情下,將嬰屍隨其他垃圾由垃圾槽拋下,送到地下垃圾房。嬰屍由仵工舁送殮房,探員則檢走一些衣物及染血紙巾等證物。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非法墮胎最高可判監7年;至於懷孕7個月或以上而非法墮胎,即屬殺胎罪,刑罰等同誤殺,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若果驗屍報告證實被棄置時嬰兒已死,涉案者可被控涉嫌非法處理屍體罪,最高刑罰入獄半年;若證實嬰兒出世後被殺棄屍,涉案者或觸犯謀殺或誤殺,最高可囚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