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西版(溫哥華) - Ming Pao Canada Vancouver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其他新聞
新疆小學生被要求穿漢服讀《論語》
京幼園配備責任督學
深圳爛尾樓閒置10年 成低薪人口安家所
郭文貴公司涉侵佔天津華泰 曲龍等4人獲刑
獵雷艦案 台國防部和慶富解約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中國
 新規:律師會見不得監聽 外界存疑

【明報專訊】中國司法部11日頒布新規,要求警方不得監聽辯護律師與在押罪犯之間的會見。異議人士認為,中國嫌犯在看守所會見律師的權利常被警方剝奪,新規能否確實執行,有待觀察。

中國司法部網站公告近日印發的「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其中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罪犯時,監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是否派警察在場。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能被監聽,監獄也不得派警察在會見現場。

此外,律師會見在押罪犯也應遵守監獄管理的有關規定,會見在押罪犯應在監獄內進行。監獄應公開律師會見預約方式,為律師會見提供便利,合理安排律師會見場所,方便律師會見、閱卷等事務。

美國自由亞洲電台引述北京維權律師莫少平表示,雖然以前也有規定不得監聽律師和在押犯的會見,但是沒有十分明確。

他認為,中國刑法已經規定,律師在看守所會見嫌犯時警方不得監聽,新規是這項條例的延伸。新規也特別表明,警察不能出現在會見現場等,對辯護律師來說是有利的,是中國司法制度的進步。

北京維權人士胡佳受訪時則表示,自己被關在監獄時就注意到,監獄裏有很多監聽裝置。如何保證律師會見在押犯時不被監聽是一個難題。

胡佳說,中國往往有法不依,很多法律形同虛設,政府更是任意踐踏政治犯的各種權利;「我對監獄是否會有效執行這一規定感到懷疑」。

 
 
今日相關新聞
新規:律師會見不得監聽 外界存疑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聘請 , 招租 ,
商業招租  ,  出讓  ,  補習  , 
招生  ,  各類服務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