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可建議工程優次
[2017.12.05] 發表
【明報專訊】歷史悠久的互助委員會是設於不同公共屋h、由民政事務專員批准成立的業主及住客組織,推動睦鄰互助,但不具法定權力。
互委會職能包括與屋h管理人員合作,確保樓宇保持清潔及維修完善、推廣各項活動、防止罪行、迅速舉報及偵查罪案等。互委會主席亦會成為房屋署轄下的屋h管理諮詢委員會其中一個委員,向房屋事務經理提供維修及改善工程的優先次序等意見,另評核屋h服務承辦商的工作表現等。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的資料,互委會屆期為3年,每次改選都需要先選出分層代表。分層代表選舉的法定人數為至少每層住戶的20%,以票高者當選,當選的層代表可選出互委會主席及其他成員。署方表示,根據「公共屋h互助委員會規則範本」的規定,如住戶代表不能出席會議,可以書面授權該樓宇另一名住戶代表出席會議和代為投票;授權書沒有指定格式,住戶可以用不同的文書格式作出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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