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支持電召車發牌規管增選擇 田北辰倡初期發1000牌照
【明報專訊】本港的士業服務水平參差,有市民會選擇使用網上電召車服務,上屆政府提出「優質的士」計劃,以改善的士業服務質素,但多次表明暫時無意將電召車平台合法化。據了解,消費者委員會明日將發表電召車服務研究報告,結論與政府「唱反調」,支持本港引入發牌制規範電召車,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認為,政府的「優質的士」計劃無助解決的士業服務問題,建議政府從3方面規管電召車,初期可發出1000個牌照,以回應社會訴求。
明報記者 黃俊鋒
政府曾稱無意合法化
近年的士服務質素問題備受公眾關注。根據交通諮詢委員會交通投訴組的資料,今年上半年接獲5120宗涉及的士服務的投訴,當中48%個案投訴的士司機行為,包括拒載、舉止無禮等,另有16.5%個案投訴濫收車資。不少市民傾向選擇使用Uber等網上電召車,但政府今年公布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未有提及規管網上電召車的服務,亦無意將電召車服務合法化,上屆運房局長張炳良更多次表示,現行法律不容許「白牌車」載客取酬。
消委會早前針對電召車服務展開詳細研究,並將於明日發表研究報告。據了解,消委會提倡讓市民有不同選擇,如把出租車輛納入規管,推動的士業界改善服務,這與政府過去一直表示暫時無意將電召車服務納入規管的立場「唱反調」。
田:優質的士規模太小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向本報表示,目前電召車服務已在各地迅速發展,但本港仍然抱殘守缺,即使政府擬推出「優質的士」,但計劃只涉及600輛的士,規模太小,令絕大多數的士被標籤為「一般的士」,更令大部分的士沒有誘因提升服務水平,最終無助解決的士業界的服務問題。
田北辰認為,將電召車服務合法化,並納入政府規管,才能有效迫使的士業界提升質素,建議政府就電召車制訂3方面的規管框架,包括每個電召車網上預約平台,必須先獲政府發牌,才可合法營運,建議可發兩個出租車平台,而市民網上預約時已得悉車程及收費,不能議價,平台須設有投訴機制,市民可根據司機評價選擇服務。
另外,用作經營電召車的車輛亦須通過運輸署檢驗,並由運輸署發出許可證,符合資格後才可載客行駛,當中車內須安裝閉路電視、以及每年驗車等,以保障乘客安全。至於電召車司機,他指相信大部分司機是自僱形式,須向政府申請特定牌照,才可駕駛電召車取酬。
田建議的士司機優先申請
田北辰認為, 政府初期可發出1000個電召車許可證,可優先給予現職的士司機申請,並規定每名司機只可與一個電召車平台掛u,以免出現混亂,相信可在保障乘客及的士業界利益上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