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雷弊案 23 海軍將校受懲

[2017.11.23] 發表
前上將司令陳永康(資料照片)
參謀總長李喜明(資料照片)
上將司令黃曙光(資料照片)
上將副部長蒲澤春(資料照片)

【明報專訊】獵雷艦弊案延燒多時,台灣國防部22日終於公布懲處名單,分為兩案懲處,前海軍司令陳永康、李喜明及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等三位上將都被記申誡兩次,軍備局長梅家樹中將分別被記過一次、申誡兩次和一次,兩案共計懲處23人,合計24顆星星。

4名退、現役上將在列

國防部指出,這波懲處是針對「行政院獵雷艦專案調查報告」所列5大缺失所為,區分「招標前階段」、「招標文件規範」、「評選作業」及「履約管理」等4階段14項採購過程執行不當之處,逐項查證並檢視。兩案共計懲處28人次,計23人受懲。

在第一項懲處案,陳永康任職海軍司令期間,負有核定「獵雷艦」案相關文件之責;現任參謀總長李喜明任職海軍司令期間,負有「獵雷艦」案依約進行之責;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未能掌握「獵雷艦」案履約進度,以致專案進度落後。三人皆被懲處申誡兩次。至於前海軍副司令、現任國防部軍政副部長蒲澤春上將,則因為任副司令期間,對「獵雷艦」採購文件有審核作業之責,記過一次。其餘14名將官分別記過一次、申誡一次、兩次不等。

第二項懲處案是針對第三期款撥付實際時間點與呈送立院報告不符,梅家樹以及軍備局副局長張忠誠因為「解凍獵雷艦預算書面報告」督導審查不周,資料未更新,均記過一次。另8名軍官記申誡一次、兩次不等。

懲處名單中包含陳永康、刁中傑、蔡正南、楊士德等4名軍官已退役,媒體詢問究竟記過、申誡等懲處對退役生活有何實質影響?台灣國防部軍紀督察處莊惠安少將表示,對於現役軍人或是退役人員做的懲處都是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辦理。經查該法條,懲處對象不及退役軍人。

4階段14採購過程不當

另外,對於上將的懲處,莊惠安說,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28條,「上將之懲罰,由總統核定之。」亦即對上將的懲處,都經蔡英文核定。

媒體質疑前海軍司令董翔龍任內挑選評審委員並採最有利標,是否涉有違失?莊惠安說,針對董翔龍的部分,行政院的調查報告已經指出是沒有問題的。評選委員遴選是根據採購法等規定,也是經由公程會系統選出。都是在各領域任教授職,甚至在造船方面有涉獵,專業性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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