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門聯手整治佛道教商業化
【明報專訊】國家宗教局、中央宣傳部、統戰部、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住建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證監會、國家文物局共12部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包括嚴禁商業資本介入,要求任何組織或個人均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相關場所。
文件提出,要明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質,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牟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景區,更不得藉此收取高價門票;繼續整治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投資修建或承包經營,同時亦規範燒香、放生活動,以引導信教群眾樹立保護環境的理念。
此外,文件同時表明要加強互聯網宗教訊息服務管理,相關活動要經省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規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經營活動,收益要用於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自養及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加強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稅收、資產、會計制度,開設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辦理稅務登記。
文件強調,要引導佛教道教界正確認識和處理商業化問題,杜絕教職人員直接參與商貿活動、為商業活動站台等行為,並要求各級黨政幹部嚴守政策法規紅線,嚴禁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從宗教事務中牟取利益,處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各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運用輿論力量推動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