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航解散苛扣遣散費 判賠400萬
【明報專訊】復興航空去年年底無預警解散,跟隨公司多年的飛機維修員、倉儲員遭資遣,原本的工資乘以年資基數後,興航卻苛扣了交通費、出差費納入平均工資的計算,導致維修員的退休金、資遣費短少,最多的人少了67萬多元,卿姓員工等17人因而控告興航,士林地院審結,認定交通費、出差費屬經常取得,應納入計算,判決興航需額外支付396萬8367元。
卿姓等11人擔任飛機維修員,其中史姓員工在興航工作39年,需要排班跟著飛機到國外機場,檢測飛機狀況,每月領取「跟飛費」,另外,樓姓等6名倉儲人員,興航每月多給6000元的交通費,興航解散後,在計算退休金、資遣費,剔除交通費、跟飛費用,不納入每月平均工資計算。
興航主張,跟飛費是差旅費,並非經常性支出,是以工作目標、性質選派,並非固定薪資,且交通費因工作地點在桃園機場,交通不便的原因,當初的目的是體恤員工的辛勞,並非勞務的對價,是興航的「恩給」,不應那入平均工資。
判決指出,興航除東京等5個機場有駐外機務人員,若飛其他航線,都必須有合格的維修員隨同航班到機場,若有故障還要留在當地確認,才能隨同航班返回,每個月有5到10次跟飛,卿等11人確實與興航與勞務給付有關,屬經常性給與,並非差旅費。
另外交通費部分,法官認為交通費是針對早上在6點半以前上班、晚上10點半以後下班的員工,彌補勞工做特殊時間提供勞務的辛勞,且每月領取,在時間上、制度上經常取得的對價關係,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
法院判決,維修員、倉儲人員等17人每月請領的交通費從2200元到6000元不等、跟飛費則從8400元到11350元不等,都納入平均月薪的計算,再依照年資計算資遣費或退休金,除了原本的費用外,可多領數萬元到67萬多元,總計興航須額外支付近400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