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辯方:事主自願暴露風險中
【明報專訊】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涉嫌以警棍毆打途人,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昨續審。事主承認錄口供時曾稱「左頸」受傷,庭上改稱是「右頸」,遭辯方質疑他前言不對後語。辯方另質疑,事主是自願暴露在風險之中,並稱朱只是擊中他背部或肩胛骨之間的位置。
辯方質疑舊傷勢誣陷當日警員
事主鄭仲恒昨接受辯方盤問,承認在2014年11月25日,即案發前一日曾到旺角,並於手機社交程式Instagram發文稱「9401,記×住你劈×我」,又上載一張其腳部受傷的照片表示「無事返到金鐘」。鄭稱他當日被一名警員踢傷,但因沒有證據而未有報案。
鄭早前供稱,被告朱經緯(57歲)於同月26日、案發當天用警棍襲擊他的頸部之前,有警員亦攻擊其右腿令他受傷。辯方昨指稱,鄭實際上早於25日已有腳傷,質疑他是為了設局誣陷在26日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並將舊傷勢歸咎於本案,鄭是出於對「PC9401」的憤怒而在26日向警方報復。鄭一概否認,又稱舊患在26日當天本已「好番好多」。
口供稱左頸傷庭上稱右頸 事主:隔3年模糊
辯方另指出,鄭在庭上稱被告令他「右頸」受傷,但卻在早前錄取的口供中稱「左頸」及「左後腦」受傷,質疑他前言不對後語。鄭一度懷疑落口供的警員出錯,後來則稱後腦及後頸位置差不多,但「左定右真係唔記得」。他解釋,事隔3年已記憶模糊,但假如兩份口供及醫療報告都寫作「左」,他則可能是記錯。
辯方又指稱,鄭遇襲前曾靠向一名警員說話,質疑此行為會令警方覺得「具侵略或攻擊性」。鄭不認同,並稱他只是向該警員表示他路過。
呈新聞照片稱朱打中背部
此外,辯方呈上一張新聞照片,稱被告的警棍並沒有擊中鄭的後腦或頸部,而是打中其背部或肩胛骨之間的位置。辯方更稱鄭是自願暴露在風險之中,即有可能面對警方的執法行動,鄭將自己置身於案發時的處境,令警方難以分辨出會衝擊防線的激進分子及路過的人。鄭不同意辯方的說法,亦否認曾抗拒或阻礙警方的清場行動。
事主反問辯方 官制止
鄭作供時一度情緒激動,提出問題反問辯方。裁判官制止並提醒他聆訊不是他與辯方之間的辯論,要求他保持冷靜。裁判官亦多次指出,辯方的提問模糊、不夠仔細及重複。鄭作供完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