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苑剛500萬美元 母親追討被指乏證據
【明報專訊】中國富商苑剛(Gang Yuan,譯音)死後遭母親入稟,追討她聲稱借出的500萬美元訴訟,苑的遺產管理人回應指苑母未能證明她的說法。
苑剛母親王芝芳(Zhifang Wang,譯音)於民事訴訟中指出,苑剛生前與她有口頭承諾,她願借出500萬美元免息貸款給苑,而該承諾是在2014年8月達成,而貸款會在六個月後歸還。
苑母又指該筆相等於加幣約600萬元的款項在2015年4月交給苑,但還款日未到,苑於同年5月2日死亡,沒有立下遺囑。
呈卑詩最高法院的申索書中,苑母要求從苑的遺產中取回該筆貸款,但她未有得到。
苑剛遺產管理人回應訴訟,指苑母未能證明她所聲稱的款項。此外,代表雙方的律師並曾於2016年2月及4月溝通,但該次討論未能將問題解決。就其他事項,「原訴人沒有援引文件或詳細資料,支持她聲稱的擁有權。」
管理人於答辯文件中提到,現有其他的訴訟,為管理人一方向原訴人追債或追討原訴人以信託形式持有但屬於遺產的物業。
管理人指出,訴訟中所指的款項「其實屬死者所有,是(苑)以前合法出售在中國的物業所得或者本身實際擁有。」
苑剛遺產被估計值最少2000萬元,金錢是從地產發展和投資沙省農場賺來。
除苑母外,還有多宗由其他人提出與遺產有關的民事訴訟,包括聲稱為苑的子女,她們的年齡報稱3至9歲,申索者指那些孩子有權取得部分遺產。還有苑剛遇害案的被告趙利(Li Zhao,譯音),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取得苑剛在沙省投資及賣出農地獲利的部分,聲稱是該投資的合伙人。
趙利被控二級謀殺苑剛一案,於今年較早前聆訊。案情指出,被告曾向警方承認使用一把電鋸分屍。趙被控的審訊料在兩周後於溫哥華的卑詩最高法院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