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外判5機構可扣稅 專家指太少促檢討
【明報專訊】現時《稅務條例》有定義「研發開支」,並載列「認可機構名冊」,列出企業可將科研工作外判予名單內機構再申請扣稅。但有稅務專家認為,相關法例及名冊未能跟上創科界發展,呼籲政府檢討。
根據稅務局網站,現時只有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應科院等5家機構,被列入「認可機構名冊」,企業若將科研工作外判予名冊中的認可機構,開支可申請扣稅。德勤中國稅務合伙人陳嘉華認為,有些公司有新想法,但礙於資源有限,希望以「合約研發」方式外判予其他公司處理,但現時的「認可機構名冊」只有寥寥數家,無論是數目抑或研究範疇,均未能滿足現今業界希望藉外判再申請扣稅的需求,呼籲政府以「寬鬆」態度檢討名冊,加入更多與新技術有關的公司或機構。
倡增扣稅範疇 配合智慧城市
《稅務條例》有界定與研發有關的資本開支「涉及項目」,當中包涵科學研發、技術教育等,最新的修訂,是2010年將研發環保器材列作「涉及項目」。陳嘉華表示,隨着科技發展,條例涵蓋的範疇已不能滿足企業及政府將香港建設成「智慧城市」的研發意欲︰「科技發展令各行各業都可自主創新,研發人工智能、財金科技等重要領域,都是時候列入可扣稅的研發開支範疇。」她呼籲政府選定數個主要範疇,再研究如何在稅務上協助該範疇公司研發或聘請人才。
澳洲會計師公會大中華區分會會長柯灝泓亦認為,研發或涉及跨領域合作和資源共享、技術外判,呼籲政府考慮把企業外判服務供應商的費用,納入「研發開支」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