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控方憑衣著口供認涉暴動被告
【明報專訊】去年農曆年初二旺角爆發警民大衝突,事件中9名男子被控暴動、刑事疰a等罪名昨續審,控方解釋如何辨認眾被告曾參與相關罪行。控方表示,其中4名被告被捕後,其外貌穿著與影片拍攝到的示威者相符;至於另外5名被告,控方將依賴他們的呈堂招認口供及手機信息。
案中9名被告為侍應莫嘉濤、清潔工鍾志華、演員何錦森、侍應霍廷昊、無業陳和祥、運輸工人鄧敬宗、無業李卓軒、冷氣學徒林永旺及冷氣技工葉梓豐,年齡介乎18至71歲。他們否認暴動、刑事疰a、襲警等共10項控罪。
代表控方的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昨繼續結案陳辭,解釋如何辨認各被告於案發當晚干犯相應控罪,並指是本案關鍵。梁先指出,被告莫嘉濤及陳和祥即場被拘捕,根據莫當時身穿的灰藍色外套及球鞋,可以確定莫曾向警方拋擲雜物及參與破壞警車,而根據陳被捕時穿上的鮮黃色球鞋,可確定他曾襲警。
至於被告鍾志華、何錦森並非於案發現場被捕,但梁卓然指他們的外貌與影片中兩名參與示威者相符,且拘捕兩人的警員作供時,能從影片中認出鍾及何曾向警方防線拋擲雜物。
稱「食花生」被告不排除犯罪意圖
剩餘5名被告霍廷昊、鄧敬宗、李卓軒、林永旺及葉梓豐,控方將依賴5人在警誡下作出的招認證供,其中霍、鄧兩人的手機更被檢取出邀請他人參與暴動的信息。梁卓然特別提及鄧自辯時稱在旺角「食花生」,指他視暴動為遊戲,但不代表他沒有犯罪意圖;另外,雖然辯方曾辯稱鄧的行為屬自衛,惟梁認為法官毋須處理該議題。
審訊下周二續,料控方屆時可完成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