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規避外國買家稅
親友名義買屋最常見 一旦翻臉鬧上公堂
【明報專訊】卑詩省去年8月對大溫引進15%外國買家稅以來,有關買家及地產經紀指導顧客避稅的傳聞一直不斷,有報道歸納出「避稅四法」,包括以親友名義購買、以在本省登記的合伙公司購買、先租後買,以及購買樓花並交與信託等招數。
《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報道說,有經紀清楚知道買家是以親友的名義購買房地產,更有經紀在中文網站上做廣告,宣傳買家若是透過在本省註冊的合伙公司購買大溫地區房屋可避稅。監管經紀專業行為的卑詩房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British Columbia)回應指出,如果有任何經紀向客人提出任何避稅建議,該協會將會立即採取適當處理。
報道指出,省府一年多前實施15%的外國買家稅,有如提一盆冰水澆向火熱樓市,平均樓價即時下跌,在連續下跌6個月後,終於在今年4月及5月才開始恢復活力。
律政廳長曾嘆很難禁止
有關報道在檢視法庭紀錄以及廣告內容後,歸納出四大避稅招數。分析指出,避稅的方式可以非常直接,或是迂迴,通常需要透過親友或是本省登記的公司進行,而省府律政廳長尹大衛(David Eby)在省新民主黨仍是在野黨時即曾指出,這類避稅行為很難禁止。
多個消息來源告訴《環球郵報》,最普遍的避稅方法是將自己的物業登記在已有加拿大居民身分的親友名下,如此可免繳15%的外國買家稅。
卑詩最高法院有關房地產訴訟的文件顯示,親友之間交易並無書面協議,只單憑信任,最後容易導致物業權的不清楚,或是隱藏業主的問題。上月便有一個香港女商人入稟法庭,指前男友侵佔她在列治文的房屋。
港女與男友分手引發官司
報道指出,香港女商人以及有加拿大居民身分的男友,兩人從去年11月至今年夏天,曾有一段浪漫關係,兩人在約會時,女方因為有做生意的需要,所以在列治文購買了一間房屋,而由於女方是外國人,需要付15%的外國買家稅,為了避稅,兩人同意將房屋登記在男方的名下,雖然所有購買房屋的費用全數由港女支付。
法庭文件指出,兩人關係破裂後,男方拒絕搬出房屋,也不將房屋轉至港女的名下。有關指控仍未經過法庭證實,而與訟人也未作出回應。
報道指「避稅四法」最常見的是以親友的名義購買。Royal Pacific的地產經紀李昌豪指出,任何外國買家如果有親友在加拿大,欲避繳15%的外國買家稅可說輕而易舉。
他說,一些在溫哥華的外國買家,以子女的名義購買房屋,這些子女是以留學生身分抵埗,接着即成為加拿大居民。他補充說,這些學生在畢業後幾年即可購買一間房屋,不管是自住,或是為父母購買作為投資用途,政府很難知道他們真正的用途。
父母資助留學生買屋合法
李昌豪說,父母幫助留學生去購買房屋,這完全是合法行為。
「避稅四法」之二是以合伙公司名義購買房屋。報道指出,Sutton Premier Realty一名地產經紀登網上廣告說,外國買家稅適用範圍並不包括合伙公司。報道說,若以合伙公司名義購買房屋,這時真正買家仍是付所有購買房屋的費用,並取得之後出租房屋及出售房屋的權利,如此經紀或是合伙公司並無任何法律或財務上的責任。而買家必須支付3%的房屋購買價格,以及每年支付1000元的合伙費用才能建立起合伙關係。
「避稅四法」之三則是先租後買。報道發現有公司針對外國買家推出「先租後買」的方案,幫助外國買家避稅,在此情況下,外國買家必須同意先承租房屋,最後再買下該物業。
報道說,推出「先租後買」的公司,要求欲購買房屋的外國買家先付樓價的5%,不能退款,如此可保有將來購買該房屋的權利。
經紀臉書教避稅 自稱未試行
「避稅四法」的最後一招則是購買樓花以及交與信託,一名地產經紀曾在臉書上撰文,以兩個例子指導買家如何避稅。其中一個例子是購買並轉讓樓花,如此不需繳外國買家稅。
該名經紀說,另一個方法是建立信託公司,但當《環球郵報》訪問這名經紀是否曾使用這些避稅方法時,她說自己未嘗這樣做,只是提供一些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