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迫利誘簽供款長約 眾投訴人從未享服務 消委點名斥旅遊會籍公司手法卑劣
【明報專訊】「時光共享」旅遊會籍投訴死灰復燃,消費者委員會自2014年起接獲120宗相關投訴,當中81宗涉及尖沙嘴星光行的Great Time Universal(HK)(下稱GTU),投訴該公司職員威迫利誘消費者簽「超長」供款期合約,其中有人要供款17年,投訴人合約涉及款項達數萬至10多萬元,但從未有人用過當中服務。消委會見近月投訴大增,決定公開點名嚴厲譴責GTU,批評該公司推銷手法卑劣。
海關深入調查26個案
海關表示,今年首8個月收到32宗投訴,包括10宗由消委會轉介有關「時光共享」的舉報,指其可能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海關現對當中26宗個案展開深入調查,又提醒商戶,根據《商品說明條例》,若作不良營商手法,如虛假商品說明、誤導遺漏、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本報昨聯絡到在GTU購買會籍的一名事主,事主表示認識另外最少10名事主,已向消委會投訴(見另稿)。
聲稱每年可住海外度假村一周
消委會指出,GTU業務涉及推銷「時光共享」旅遊會籍,即海外度假屋計劃,聲稱消費者只要成為會員供款繳費,每年約一星期可入住計劃內的海外度假村或酒店,又標榜只要另繳費用,就可入住計劃內的國際度假俱樂部的度假村或酒店。
首8月接48投訴同一公司 增逾3倍
消委會自2014年起至今年8月共收到120宗有關「時光共享」旅遊會籍的投訴,其中81宗涉及GTU,涉款逾270萬元,今年首8個月接獲48宗有關GTU的投訴,比去年同期11宗增加逾3倍。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說,GTU由星豪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星豪)全資擁有,在2013年開始營業,聲稱可提供服務的韓國酒店主要為Vistacay Vacation Club。
3股東皆海外公司
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星豪共有3名股東,均為海外公司;董事為黃晞琳,以及兩間非洲島國塞舌爾的公司(見表)。本報記者昨到GTU於星光行的辦事處,惟重門深鎖,亦未見職員上班。
8萬買會籍訂酒店不成 再供10萬
黃鳳嫺說,該公司以不同招數推銷會籍(見表),簽訂合約後,投訴人要付清全額會費,另每年付管理費,才可預訂度假屋,有投訴人雖然每月只需供款100至500元,但供款期長逾17年,至2035年才結束。
另外,有投訴人花8萬元買會籍,供款後欲訂酒店,卻被告知因超賣需再供10萬元額外會籍,才可優先訂酒店,他最終共付費18萬元。眾多投訴人中從未有人用過服務。
冷靜期內解約需付會費三成
黃鳳嫺說,當投訴人想在3天冷靜期內解約,該公司會收取會費總額的25%或30%行政費,令人卻步。
黃鳳嫺又說,眼見投訴個案增加,本年2月曾聯絡GTU負責人到消委會傾談,惟對方採取「拖字訣」,堅持投訴人簽約時已充分了解合約條款,目前只成功處理4宗個案,當中3名投訴人願賠行政費終止合約,另一名投訴人因私人原因獲GTU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