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顧胞妹樓上美容中心拉臉皮 婦打腎上腺素昏迷 拘美容所兩女
【明報專訊】一名五旬婦人昨到尖沙嘴由胞妹任負責人的樓上美容中心,接受拉臉皮美容療程,其間疑注射含腎上腺素針藥後陷入昏迷,由救護車送院救治;警員調查揭發美容中心涉違例進行相關療程,拘捕中心負責人及美容師帶署。
涉無牌行醫使用第一部毒藥
女事主姓葉,55歲,昏迷送院搶救,情况嚴重。被捕兩名女子包括女事主胞妹即50歲美容中心負責人,及33歲持雙程證姓葉內地美容師,分別涉嫌違反《醫生註冊條例》中無牌行醫、管有及使用第一部毒藥及違反逗留條件罪名,通宵扣查。油尖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陳子良警司表示,女事主所注射的劑量、藥物性質及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調查及化驗確定。
注射後嘔吐昏迷
現場為柯士甸道106至108號耀基大樓7樓一間美容中心,去年5月開始運作,門外海報宣傳提供暗瘡護理、激光及彩光脫毛、纖體美容療程等。消息稱,事發昨午2時許,姓葉胞姐疑到上址美容中心接受拉臉皮美容療程期間,由中心一名美容師為她注射含有腎上腺素針藥後,突頭暈及嘔吐不適,未幾更不支昏迷,胞妹及美容師見狀報警,事主由救護車送院。
檢14支第一部毒藥
警員到場調查,發現女事主美容療程所注射的針藥,須由合資格註冊醫生處方及注射,美容中心女職員被查詢時指涉事醫生已離去,但言詞閃縮。警員思疑並進一步調查,揭發這名女職員持雙程證由內地來港,並負責替女事主注射針藥,事發時女事主的妹妹亦在美容中心,兩人涉嫌違反《醫生註冊條例》及管有及使用第一部毒藥等罪名,案件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第2隊跟進,其間衛生署派出高級警生及藥劑師到場協助蒐證。昨晚約10時,探員拘捕美容中心負責人及美容師,並檢走約14支屬第一部毒藥進一步檢驗。
使用腎上腺素須醫生指示
衛生署接受查詢時表示,已接獲警方通知個案,正就調查提供所需協助及支援。發言人指出,涉及注射的程序、涉及以機械或化學方法在皮膚表皮層下進行皮膚剝脫的程序,只應由註冊醫生施行,否則可能會觸犯《醫生註冊條例》。
根據法例,含有腎上腺素作為有效成分而供注射入人體的藥劑製品屬第一部毒藥及醫生處方藥物,必須由醫生或按醫生指示下使用。
衛生署建議,市民接受美容程序前須了解程序細節及確保明白程序的潛在風險和併發症。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呼籲,消費者不應貪便宜而接受不合資格者進行入侵性療程,應全面考慮風險及效果,才決定是否進行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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