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前僱主23萬 青年囚14月
[2017.09.09] 發表
【明報專訊】無家可歸的小食店職員獲老闆收留兩年,離職後仍與老闆同住,卻趁機盜去老闆存放家中的23萬元逃去,被捕後稱盜取的金錢已輸光。該男子早前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斥他違反誠信,判囚14個月,提醒他「繼續鍾意賭錢,害死你一世」。
控方擬申賠償令 官反對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周浩軒(26歲)深感後悔,希望出獄後可慢慢償還款項予事主。
控方表示,事主擬向法庭申請賠償令,要求法庭下令被告還款。不過,裁判官表示,被告現在無力償還,強行頒令只是逼被告再坐監,反對有關申請。
裁判官續稱,被告沒有其他求情因素,判囚14個月,呼籲他在服刑期間好好反省。
案發於2015年11月,事主於家中發現背囊內的23萬元現金不翼而飛,被告則逃去無蹤。被告後來兩次託人將信件交給事主,信中承認偷錢,並稱會歸還,但沒有兌現,事主報警。
【案件編號:TMCC21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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