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再現港獨標語 校方指違法 學生會回應﹕可以報警
【明報專訊】中大校園內的文化廣場、「烽火台」等多處地方,在前日開學日掛上與「香港獨立」相關的橫額或海報等宣傳品,即日被移除,但至昨早,校內文化廣場再現「香港獨立」橫額及宣傳單張。中大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昨向中大學生會發信,指相關言論違反香港法律,及校方一貫不贊成港獨的立場,呼籲會方拆除相關單張及橫額。學生會表明會阻止校方清拆。
中大回應稱,《基本法》訂明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大學重申校方一貫立場,絕對不贊成港獨。校方已發信提醒中大學生會,並將會作出相應行動。
中大學生會副會長李振勇稱,港獨橫額非由學生會懸掛,事前並不知情,但認為校園有權表達意見,希望學生守護有關橫額,阻止校方清拆。他說文化廣場屬學生會管理範圍,質疑校方前日強拆橫額是侵害學生會的自治權。中大學生會昨晚召開記者會,強烈譴責校方拆除有關橫額,批評校方不尊重學生會對地方的管理權,揚言會阻止校方再清拆橫額,指校方如認為懸掛橫額是違法,可以報警。
另一方面,中大民主牆亦貼滿印有「拒絕沉淪 唯有獨立」的海報,有疑似內地女生昨晚約7時撕珜﹞應瘙i,即時被其他人阻止。
張達明﹕縱違基本法 沒法可罰
湯家驊:或違煽動意圖罪
對於懸掛港獨橫額等是否如校方所指「違反香港法律」,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暫時未見本港有刑事或強制法例指展示有關橫額或字句是「犯法」。他指出,雖然「香港獨立」一說有違基本法中「一國兩制」規定,但現階段並不存在違反基本法者要面對任何具體罰則,除非他朝有相關人大釋法及本地立法。
行會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則認為,《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開首即列明,「任何作為、言論或刊物」,若「引起憎恨或藐視女皇陛下本人、其世襲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或香港政府,或女皇陛下的領土其他部分的政府,或依法成立而受女皇陛下保護的領域的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即使不涉暴力,都可能違法。回歸過後,「中央政府」即已在相關法例中自動取代「女皇陛下」。
湯家驊指出,中大校方若準備循此追究,可以報警,警方亦可主動調查,律政司若書面同意,即可檢控相關人等。《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寫明,任何人若「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等,首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判監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