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陸配身分證取得年限「6改4」法案遙遙無期,陸委會研擬放寬陸配親屬探視限制。已取得身分證的陸配,其三親等內血親之配偶(如舅媽)未來可申請到台探親;尚未取得身分證之陸配,二親等內血親及配偶(如兄弟姊妹、兄嫂)也可申請到台探親。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對比緩不濟急的形式上修法,陸委會更希望能給陸配最即時的「實質照護」。 多年來為爭取陸配權益奔走的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長鍾錦明昨受訪表示,對政府放寬探視限制樂觀其成,不過,放寬限制只能算是對陸配的「小恩小惠」,相關陸配團體已爭取3年多。 鍾錦明強調,陸配最在乎的還是身分證取得年限,6改4(年限6年縮短為4年)已爭取近10年,過去馬政府時代都被民進黨杯葛,爭取陸配平權還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據內政部統計,陸配到台辦理結婚登記在2007年達到高峰,有14,721位,因陸配在台生活、工作限制多,加上兩岸婚配形勢出現變化,此後逐年下滑,至去年僅8673位。 按現行規定,取得身分證陸配,只限於三親等內血親可申請到台探親;未取得身分證陸配,僅限父母親可到台探親。不過,鑑於「生活從寬」考量,陸委會日前在官方臉書預告,將進一步放寬陸配親屬探視相關規定。邱垂正指出,陸委會在政策上,本來就要善待陸配,持續照顧陸配在台灣生活實際需求;特別是還沒有領到身分證的陸配,生活上更是有諸多不方便。 談及研擬修改規定,邱垂正說,此前民進黨的新住民事務委員會曾向陸委會提議,陸委會也覺得是可以思考的方向,隨即請移民署、陸委會同仁加緊研擬放寬,基本上政策方向就是要放寬親等限制,「從血親到姻親」。 「實質照顧更重要」,邱垂正強調,基於「生活從寬」角度,如果不涉及修法,關於行政命令修改規定,政府可以做就先做,特別是在陸配社會交流這部分,做法比較及時,也更符合陸配在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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