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旅簽可在加「遠端工作」境外支薪
外國公司來拍電影 不需工簽
【明報專訊】持旅遊簽證人士根據《移民法》無法在本地工作,這是眾所皆知的規定。但移民律師辛湉王(Steven Meurrens,圖)卻提醒,持旅遊簽證人士雖然不能為加拿大的僱主工作,但可為不在加拿大的僱主,從事使用電話或是電腦網絡完成,同時薪資也是在境外發給的工作,例如科技顧問、網頁發展人員等工作。
辛湉王指出,一般人均知道,在加拿大的外國旅客若無工作簽證即無法工作,若無工作簽證仍工作,則等於打黑工,若被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發現,則面臨的後果包括馬上被驅逐出境、6個月之內無法申請工作簽證、一年之內禁止入境加拿大,有可能僱主還會面臨刑事處罰。
《移民法》並提供無工簽不能從事「工作」的定義,包括任何領取工資或是佣金的活動;任何有可能與加拿大公民或是永久居民在勞動市場上構成競爭的工作。
辛湉王說,根據「工作」定義,則就算是不支薪的實習工作,有可能均需要取得工作簽證才能合法從事。不過,他說,仍有許多工作屬於例外情況,即使沒有工作簽證,只持旅遊簽證也可以從事。
他指出,「遠端工作」(remote work)即是其中一類。他表示,在目前全球化及高度數位化的發展下,移民部其實是允許旅客從事遠距離完成,包括使用電話或是網絡完成的工作,但前提是所工作的僱主不能在加拿大,且他們必須在境外的地方領取薪資。典型的例子即是高科技顧問,網頁發展人員,或是會計師等。
至於持旅遊簽證的人士能否在本地做義工?辛湉王說,移民部允許持旅遊簽證人士參加義工,但必須是不支薪,例如擔任慈善組織或是宗教組織的理事會成員;擔任幫助小朋友的「大哥哥」及「大姐姐」,或是義務擔任強暴危機中心熱線電話的接線生等。
此外,偶爾幫助家人完成某些工作,例如母親幫助女兒照顧孩子,以及叔叔幫助姪子興建小木屋,這些屬於不支薪的工作,也是被允許的範圍。
近年來愈多愈多中國商務旅客入境,並在加拿大待上一段時間,辛湉王說,這些商務旅客也都能在加拿大工作,只要他們工作性質屬於國際性,而他們必須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領取薪水,以及他們的僱主是在加拿大以外的地方,公司的獲利也在加拿大以外地方發生。
為了鼓勵全球電影製作公司來加拿大拍攝及製作電影,移民部還特別聲明,外國公司僱用的電影製作人,以及與製作有關的工作人員,均可不用申請工作簽證,就能在加拿大工作。
《移民法》並列出演員、運動員、會議策劃人員、公共演講人員及緊急救援人員,均是不需申請工作簽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