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須按指引披露利益
[2017.08.23] 發表
【明報專訊】根據港大網頁資料,2012年底校方已向教職員發電郵,表示為保護員工及大學聲譽,要求員工填寫網上利益申報表,並須每年更新。電郵提到,申報利益不代表港大會容許教職員進行涉及潛在及實質利益衝突的交易或活動,如懷疑有利益衝突,則要根據大學相關指引,向適當人員披露。
港大教師及職員會主席張星煒表示,一般而言,就算只約1萬元的項目採購,除了書面入標,亦接受口頭報價申請,但後者有關審批人員不能直接與口頭報價者接觸,須由校內第三者職員,要求有興趣的公司提出報價申請;至於金額較高的採購項目,則由主事的教職員撰寫標書,再邀請至少兩間公司入標,如果項目金額數以百萬計,則要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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