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章萍可興訟或向當局上訴
【明報專訊】興德學校原校長陳章萍昨遭校董會議決罷免,缺席會議的陳章萍昨於會前向校董會發信,稱自己仍在工傷病假中,故未能出席。教育局委任校董雷其昌指出,教育局已徵詢法律意見,政府律師認為陳章萍犯下嚴重錯誤,即使她正請病假,按照勞工法例也可以解僱她。
雷其昌:證供清晰無得拗
有接近陳章萍的消息人士透露,陳的病假至8月完結前仍生效,她會在收到罷免的正式文件後,再諮詢法律意見。雷其昌表示預計不會有針對學校的法律行動,強調證據來自教育局和校方本身,「證供清晰,無得拗」。
教協副會長葉建源分析,陳章萍如不服校董會決定,目前還有3個選項,包括要求校董會要求重新審視其決定、向有關當局上訴,如果認為解僱過程有問題,也可以入稟法院提訴訟(詳見圖)。
倘涉嚴重錯誤 工傷病假可照炒
葉建源表示,僱員如工傷或病假,一般不能解僱,但如果僱員犯嚴重過失而被即時解僱,則不在此限。教育大學高級講師、律師莊耀洸表示,如果僱員是因犯上嚴重錯誤而被即時解僱,無論僱員是正請病假、在工傷甚至在懷孕期間,僱主都不會違法。
據《僱傭條例》,如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有行為不當,與正當及忠誠履行職責的原則不相符、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責等,僱主可毋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而終止僱傭合約。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工傷或病假期間可否解僱員工,要視乎員工有否干犯一些可以即時解僱的錯誤,有醫生紙不等於可以「免死」。他說有時個別醫生會比較「鬆手」,「如果(僱員)有意虛報生病,豈不是永遠不能解僱?法例不會如此荒謬」。他說被即時解僱的僱員如不服,可到勞工處投訴,最終或要由勞資審裁處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