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匙潛男同學家 男生躲H鋪圖掩藏
【明報專訊】中六男生涉偷走男同學的鑰匙後潛入其家,其間對方母親回家,他遂躲入H鋪埵被發現,在警誡下承認想偷取男同學的衣服,他昨於區域法院否認偷竊罪及入屋犯法罪受審。事主作供表示,他與被告只屬普通朋友;拘捕被告的警員否認有同僚曾以「法官會輕判」為由,說服被告承認喜歡事主。
警誡下稱欲偷衣服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被告梁鏗(19歲)於去年3月7日,在九龍塘學校(中學部)自修室偷竊其同班同學、事主彭權立的鑰匙,再潛入其家中企圖偷竊,警員其後從被告書包搜出一張印有同學地址的紙張。
事主母親余淑琴出庭作供,她憶述自己當天回家時看到家門半掩,門鎖插茖鄐l鑰匙,入屋後竟見彭的H鋪上有人,並發現被告揹書包、身穿校服及皮鞋,並蓋荋^的被子,以圖隱藏自己。被告解釋他是彭的同學,拾獲彭的鑰匙,故欲將鑰匙交還,余覺得其說法有疑,遂致電彭確認,其後報警。
事主:普通同學 曾傾感情問題
事主彭權立供稱,案發時他於校內自修室溫習,午飯期間將書包留在桌上後離去,其後被告曾發信息茈L「今晚WhatsApp聯絡我(被告)」,惟彭沒有理會。辯方盤問彭,他與被告是否好朋友,彭多次強調二人只是普通同學,平日甚少與對方單獨外出,但承認曾就感情問題向他傾訴。
辯方盤問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時指出,他曾於警署緊握被告的手、強迫被告簽署確認補錄口供,該警員否認。辯方續稱,有其他警員曾詢問被告「是否喜歡他(即事主),如你承認,法官會輕判」,及向被告說「不簽名(補錄口供)不可以走、不能考DSE(中學文憑試)入大學」,作供警員亦一併否認。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8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