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金管會去年展開「洗錢防制專案金檢」,陸續對彰銀、富邦銀行開罰,昨日再對台中銀開罰。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此次台中銀有四項疏失,共開罰180萬元、一糾正,其中在違反洗錢防制規定上被罰60萬元。 莊琇媛表示,金管會前次檢查時就發現台中銀有未申報大額通貨交易(超過50萬元的臨櫃現金交易)情況,這次檢查發現仍有8筆大額通貨交易未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莊琇媛指出,針對這8筆台中商銀會沒有申報,主要是因為支票存款拒往戶因為帳戶內現金不夠,客戶把現金存入支票帳戶內,金額在70至200萬元,銀行以為不用申報,但其實這也是現金臨櫃交易的一種,依法須申報,因而罰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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