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東山違商品例上訴得直 官:自招嫌疑
【明報專訊】勞工處前助理處長周東山(圖)退休後開辦語言中心,中心或將結業之際仍收取兩名家長共8900元學費,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周早前不服判決提上訴,高院法官昨頒下判辭,表示原審裁判官未有考慮條例中有關免責辯護的條文,裁定周上訴得直,但認為其行為屬自招嫌疑,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周﹕是非黑白自有公論
周東山昨在庭外表示,裁決顯示「是非黑白自有公論」,又形容案件是「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法官於判辭表示,周早於2014年1月初已通知涉案家長位於尖沙嘴的語言中心將於同年2月初與銅鑼灣中心合併,家長可在1月加堂用掉已繳學費,或轉到銅鑼灣中心上課。法官認為,周的做法或等同於條例中所指向家長供應「同等產品」,加上周是一直深信不疑公司可獲注資,才繼續收生,這兩點均屬免責辯護的理據。
法官強調,控方未有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周未有盡一切責任去防範自己干犯罪行,而原審時亦未有就免責辯護作出陳辭,裁判官在未有考慮相關條文下便裁定罪成,屬定罪不穩妥,故頒令撤銷控罪。
【案件編號:HCMA4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