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售貨員前年到慈雲山慈康h一單位向一對父女淋潑鏹水,70歲父親部分皮層達深度灼傷,女兒的四肢亦一級灼傷。售貨員早前承認兩項意圖淋潑腐液罪,法官昨判刑時指出,售貨員與兩事主素不相識,無仇無怨卻為錢犯案,斥責是冷血的懦夫行為,判囚9年。 稱因女友給予經濟壓力而犯案 控方早前在庭上讀出案情,但未有透露被告梁家洛(21歲)與事主的關係及犯案原因。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女友給予其相當的經濟壓力,他才會因貪心而犯案。辯方又呈上被告和其家人的求情信,指被告已就事件深切反省,形容他當時是少不更事,相信重犯可能性微。辯方強調,兩事主傷勢相對輕微,是不幸中的大幸,又指被告曾提出向兩人分別賠償2萬元和1萬元,惟對方拒絕接收。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干犯的控罪嚴重,判處較長刑期無可避免,可幸兩事主無重傷,「是事主的幸運,亦是被告的幸運」,不然刑罰會更重。根據案情,被告於前年5月30日晚上戴蚗n嘴帽、口罩及太陽眼鏡前往涉案單位,聲稱要找余姓女事主。余女走上前後,被告隔蚥K閘將液體潑向她和其父後離開,兩人身體多處灼傷。 警方調查後發現,余女案發前曾接到不知名人物來電,該電話號碼亦曾致電一名16歲陳姓男子。陳向警方透露,案發當日被告曾致電問陳:「今日去慈雲山慈康h淋鏹水,好近你隉A你做唔做?」陳指被告聲言會給他酬勞,惟陳拒絕淋鏹水。 【案件編號:HCCC4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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